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徐新建)
本人徐新建作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独立
董事相关培训,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
本人徐新建,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25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铁
人三项运动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2024 年 3 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301555)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审议的会议议
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
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员会委员会议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具体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 2025 年 8 月 21 1、
《关于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第一次会 日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情况,未
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
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
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能够及时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意
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
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
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
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四、总体评价
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各有关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徐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