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通过深交所设立
的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进行的所有信息发布、投资者
提问回复及其他相关互动行为。互动易平台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自愿性、
交互式沟通的网络平台,作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有益补充,其任何信息
发布及互动行为均不得替代或超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营造健康、透明的投
资者关系环境。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以公司已公开
披露的信息为依据,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禁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变相披露任何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对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实时关注与整理,建立投
资者提问台账管理机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投资者提问,原则
上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第六条 回复内容应使用明确、客观、简洁、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夸大
性、宣传性、歧义性或误导性表述。对于缺乏事实依据或涉及不确定性的内容,
不得随意发布或回复。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回复的内容规范
第七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公司已披露事项的,可在已披露信息范围内进行
阐释、补充或延伸说明,但不得进行主观臆测或超越信息披露边界。如提问涉
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明确告知投资者以法定披露渠道为准,不得
以任何形式暗示、泄露或引导推测未公开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对所有投资者的合规提问予以平等对待,不得选择性回复
或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对涉及市场热点、敏感概念的提问,回复应严格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保持客观中立,避免主动迎合或炒作市场热点,不得夸大相关事项对
公司经营、财务及行业地位的具体影响。
第十条 严禁利用互动易平台从事以下行为:
(一)预测或承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二)配合或暗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可能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行为。
第十一条 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内容被新闻媒体转载或评论,
引发市场广泛质疑,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职责与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实时关注、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二)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并拟定回复内容;
(三)组织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四)经审批后及时、准确发布回复内容;
(五)做好相关记录与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实行严格的审核流程:
(一)回复内容初稿由归口管理部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拟定;
(二)拟定内容须报送证券部及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对内容重大、敏感或可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的回复,董事会秘书可
提请董事长审批;
(四)未经审核批准的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在其专业
职责范围内提供准确信息,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公司可根据需要,
就特定问题咨询外部专业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文件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规则、公司章程
修改后,本制度有关条款与之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制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施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