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振中)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于振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振中,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
械电子工程学博士。现为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安徽省人大代表、合肥市政协委员、安徽省机器人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数字经
济学会副理事长。现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
独立性标准,确保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振中)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一)概况
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
直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慎审议每一项议题,
认真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凭借深厚的
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作出独立的判断,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 4 次,本人均以现场参与或通讯方式全程出席,无
任何缺席记录,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董事
会会议作出的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
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分别是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请假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第十三届董事会战 2025-11-17 同意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
略委员会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合肥鼎耘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
《关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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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
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第十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合肥鼎耘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关
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参加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第一
次沟通会
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 1 次,实际参加 1 次。任期内就《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资格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员会委员,应参加 2 次,实际参加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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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参加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舆情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自身工作的合
规性与专业性。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与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发展等议题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
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产业规划提供了有价值的决
策参考意见。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4 天(2025 年 11 月 17 日被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振中)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还参与了公
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形势、要点及案例》《公司治理与董事高管合规履
职》专项培训。通过系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
项文件,我进一步深化了对各项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尤其是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更强化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有助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
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实现规范运作。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
东会、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征集投票权以及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
行审计和咨询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系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源丰
光电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5 年度与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产
生日常关联交易 2,030 万元,关联交易包括销售产品、采购服务。
本人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人员,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议程序和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振中)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对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
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全力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振中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