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寿健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并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
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寿健: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英
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获国家司法部颁发律师
资格,中共党员。曾供职于杭州市公安局,历任法制科长、派出所所长等职;
任阿里集团安全部资深总监,负责重大风险控制;2019年9月起至2025年9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时间满足相关规则的要求。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
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
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
成效的讨论并做出高效而审慎的决策,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
略检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
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
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
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
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
公众号、抖音号,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
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
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
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
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7月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收购浙
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23%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两个议案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预
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真实、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子公司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收购浙江
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23%股份,双方均以评估结果作为议价依据,
交易方式及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双方通过资源
的整合,更有利于公司在人工智能业务模块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
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以
及了解相关担保安排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
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
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四)权益分派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1,309,812,049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度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
关指引的要求。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上市发行的相关公告及临时公告,
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
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
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董事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
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
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
应有的努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