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7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作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
风电”)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通过多
种形式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
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等展开
了深入且广泛的沟通交流,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1-7 月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概述
截至 2025 年 7 月,本人在节能风电担任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
据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要求,本人于 2025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占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同
时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并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席。本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以及兼
职情况如下:
李宝山,男,195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1971 年 11 月至 1974 年 8 月,在牡丹江电业局工作;1977
年 10 月至 1980 年 12 月,任石油部管道设计院技术员;1981 年 1 月
至 1984 年 12 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所研究员;1985 年 1
月至 1990 年 11 月,任中国农业部规划设计院工程师;1991 年 1 月
至 2014 年 4 月,任中国科技部高新司副处长、调研员、副巡视员;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
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
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
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处取得额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议1次;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加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通讯方 是否有连
出席现场召开 无
本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 式召开的董 续两次未
的董事会情况 故 是否
事会情况 亲自出席
独立董 缺 投过
本年度 现场召 通讯方 亲自 委托 也未委托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反对
应参加 开的董 式召开 参加 参加 其他董事
席会议 席会议 次 票
董事会 事会次 的董事 会议 会议 出席的情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况
李宝山 7 1 6 1 0 6 0 0 否 否
独立董 2024 年度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事姓名 股东大会
大会 大会 会 会 会
李宝山 是 - - - 不适用 不适用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本年度应 独立董 本年度应 独立董 本年度应 独立董 本年度应 独立董
事姓名
参加会议 事出席 参加会议 事出席 参加会议 事出席 参加会议 事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宝山 2 2 4 4 2 2 - -
出席现场召 出席通讯方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 本年度应参 无故缺 是否投过
开的会议次 式召开的会 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
事姓名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反对票
数 议次数 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李宝山 4 3 1 0 否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
年履职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
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出现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
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并配合本人工
作,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利用各类方式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传递文件,及时答复问询,使本人能够及时、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为本人的有效履职提供了大力支
持,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也时
刻关注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从不同角度了解各方主体
对公司的重点关注内容,并依托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公司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行使独立
董事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主动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
沟通工作。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听取工作专
项汇报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且
深入的交流,全面掌握内外部审计工作进展。针对年度审计工作,本
人积极参与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现场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
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计
划与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及时间节点。配合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
的难点问题,助力审计工作全面、规范、高效开展,为公司规范治理
提供坚实保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现场交流,并积极开展
了调研工作,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
响,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进
行了深入的考察和了解,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通过亲自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活动,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认真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履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与
公司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向公司提出了提升管理水平、激
励员工积极性以及确保内控评价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等建议。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所
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有效性、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续聘情况、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并对每一项议题都审慎且专业地
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资料审阅、重点问询、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及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方面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履行了忠实诚信职责,关联董事亦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影响而开展的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事项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的追溯
调整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存在相关欺
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内部各
机构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市公司审计经验进行充分了解,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本人认为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亦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市场对标情况及自身经营规模,综合考
量公司经营业绩、盈利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岗位职
责,审议确认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并制定 2025
年度薪酬实施方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核定合规、水平合理,2025 年度薪酬方案契合公司经营实
际与内部管理制度,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及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权激励事项
计划》)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各项考核指标
的要求,可予以解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激励计划》中 7,187,8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
禁,其中 2 名激励对象所持 61,200 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本年度共有 1 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关于本次解除限售及本年度回购的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相关回购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自我提升方面
(一)学习相关法规
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交易所对相关的监管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持续进行修订与调
整,本人持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的学习研读,精准把握新
规修订要点,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保障公司合规经营。本人重点
学习了新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央企上市公司治
理要求,不断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二)积极参加培训
为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现状,提升履职能力,本人
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
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专项政策培训,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教育,夯实履职专业基础,规范开展独立履职工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总体评价
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充分依
托自身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
已满 6 年,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本人
履职期间所提供的支持与配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