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
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国资委《中央企业工
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第 39 号令)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
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生产
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
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
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推行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总量指标、人均效益指标“双挂钩”,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
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
企业活力。
(二)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纪律,不断健全管控体系,
规范流程,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工资总额增减与效益增减联动,量入为出,与公
司总成本、资金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坚持差异管理原则。按照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
资总额管理方式、工资决定机制,引导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公司战略目标,充分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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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党委会
公司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讨论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
调整及清算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管控方案、预算、
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工资总额管理具体工作,协调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工资总额管理的日常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方案,报告本单位工资总额预
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条 工资总额实行工效联动机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预计完成
情况、人效指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业绩升,工资升,业绩降,
工资降”。
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核准制管理,各单位工资总额使
用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对于新设及兼并重组的区域公司,工资总额核算实行“一事一议”
原则,履行相关流程并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所属企业实施特殊事项所需工资总
额,在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内解决有困难的,经公司认定后,可在年
度工资总额预算内实行专项核算、单列管理,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经
济效益指标挂钩。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吸引
和保留两院院士、“**计划”专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及团队,以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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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激励等情况。
(二)企业落实国家战略,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和高新工程、实施“走出
去”战略设立境外企业等情况。
(三)企业“处僵治困”、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发生兼并重组、
新设企业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经认定可单列的事项。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如下:
(一)每年初,公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预算、劳动效率、工资水平等情况,
按照本制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下达。
(二)每年末,根据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完成情况,按需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
算调整方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
年度效益效率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如较年初预算无重大变化,可不再编制年度
工资总额调整方案,按照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做好工资总额控制及使用,在公司内
部研究决策后,规范做好工资总额分配。
(三)次年初,依据公司财务决算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编制
公司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后,公司对上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第五章 工资总额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确定
各类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市场竞争力。工资总额的使用与时间进
度、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工资收入规范管理,所有工资性支出应按照有关财务会
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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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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