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范明曦,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2003年7月至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即2025年9月11日)
起计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列 列席股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席股东会次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报告期内任期为
以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职
责,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加强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并通过现场办公、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
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治理架构、内控建设等情况,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就
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
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监管动态,积极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港上市公司规则等内容。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确保了充足的现
场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
杭州龙坞研发中心、湖州生产基地,深入了解了公司在研发、生产、物流等方面
的现状及规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则要求。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
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及时做出
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做
出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昶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
为:金昶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金昶先生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明曦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