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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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
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特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董
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人依据授
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
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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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的规定,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
要求,从严控制;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利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
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
整授权权限;
     (五)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应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效
率,也应加强对授权行权的监督,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
           第三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六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
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
资、资产处置、借款等经营管理事项,具体内容在《公司章
程》《总经理工作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予以细化明确。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对经理层进行专项授权,专项授权
— 2 —
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以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结合年度工作需要,认为需进行专项授权
的;
     (二)董事会结合任期工作需要,认为需进行专项授权
的;
     (三)发生紧急或特殊事项时,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
权的。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
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
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
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调整,由经理层提议,经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十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有关
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
会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
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对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或
特殊紧急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文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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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实施。
   第十四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
项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汇报可采取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提交书面报告等形式。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
严重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审计委员会负
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授权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
对授权事项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的情形;
   (二)授权的背景、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需要变更或撤销授权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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