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定航)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定航,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深圳
市社保局法规咨询部部长、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
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特发松立公司董事长、深圳
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中安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荣
誉合伙人,兼任深圳市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
代表,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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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均亲自投票,对所有
江定航 7 7 0 0 1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
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
保持顺畅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
予的权利,审核公司高管考核设置及结果应用,审核《本部员工
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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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
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等渠道间接了解与转达中小股东的意见。
持续关注公司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
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4 月 15 日,参加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
题及未来规划。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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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 15 日。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的平台,全方位配合独立董
事行使职权,提供充分的经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
会工作中有效行使职权。
(七)履职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
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
况,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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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正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
过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与运作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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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期间,本人依托自身法律
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专业、
独立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
司实现稳健发展。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恪守有关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与执业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通过积极介入公司重大决策过程,
持续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尤其注重从法律合规与风险
防范角度提出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
权利,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江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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