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玉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玉明,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
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
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
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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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亲自投票,对所有
胡玉明 7 7 0 0 1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内共
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并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切实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审核公司高管考核设置及结果应用,审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制
度》等议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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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
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等渠道间接了解与转达中小股东的意见。
持续关注公司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
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以及现场年报沟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
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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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材料,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履职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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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正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审慎、独立地开展工作。本年度,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本
人均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主动就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其他董事及审计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与论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监督、
决策与建议职责,在促进公司治理完善、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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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
本人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并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持续优化与有效执行,协助董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提升决
策的科学性与运营的规范性,为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
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胡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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