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秀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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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秀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2004 年任山
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5-2006 年任中化上海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助理;2006-2008 年任上海联纵智达管理咨询公司咨询总监;2008-2016 年任北
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咨询中心总经理,2021 年至 2024 年 5 月任上海炽钻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深合伙人、
中睦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上海宸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的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
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缺席的情形,对表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股东会 4 次,本人在股东会上与参
会的中小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公司 1
次业绩说明会,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关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的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了解了各次审计
委员会涉及的公司财务情况;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管理
层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公司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况。本人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对审议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在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
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认真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解,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交流,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
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伙)就公司 2024 年年审的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
项等;2025 年 12 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 2025 年年审的审计工作重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确定审计
工作时间安排、审计服务范围等事项。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归属等事项进行审查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采纳本人提出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就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上
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关
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
失公允的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整、准确、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阅了
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
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本人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
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核了有关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期归
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归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使得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
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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