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夏劲松)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本人夏劲松,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加加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
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前,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
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历次会议,认真、细致地审核相关资料和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
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等重要事项重点关注,并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事项进行认
真分析并发表专业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合理性。
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 2 次,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系等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进行了
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重大财务信息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累计现场履职共计 10 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
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024年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同意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提名阳秋林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会议选举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通过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管理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劲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