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
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5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梅娟,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农林
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高校“工商管理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委员会委员,兼任浙
江省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副会长及秘书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农经管”专家库
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会计学会理事。
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
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该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
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保持了沟通,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全
部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
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与讨论。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
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会计处理、
损失计提等,坏账计提、减值测试等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聘用审计机构情况、内部
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
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
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等。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代缴水电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深
圳交易所规则和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部制度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
和审核,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
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
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忠实勤勉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所给予
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期望公司能够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优良业绩回
馈广大股东。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 liumeijuan@zaf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