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基松)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
慎、负责地行使权利,认真审阅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简基松,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学博士学历。历任红桃 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
民大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
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 3 次股东会并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
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对公司股东会涉及的财务
决算报告以及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审议职责,会前深入研读议案材料,通过
多种渠道与董事会办公室充分沟通,及时掌握议案细节,确保信息对
称。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对全部议案均赞成。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其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主
持和召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为了落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职权,我先后组织专门会议审议或听取了《关于拟订公司高管 2025
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高管薪酬情况介绍》
《2024
年度公司高管 KPI 指标考核结果》《关于公司高管 2024 年度业绩薪
酬的议案》的相关汇报。经过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咨询相关部
门负责人意见,我认为公司高管 2025 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绩效考
核、薪酬的确立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延长 12 个月的议案,经审议认为该延长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有利于统一持有人与公司利益,传递积极市场信号,同意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度的议案审议意见
均为赞成。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召开的专项会议均亲自参加,听取了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仔细分析相关
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认真审阅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重点听取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总体策略
和重要审计领域汇报;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
况介绍,在内部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做了情况介绍后,认真审阅
了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确认审计结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还就公司《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
报告》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听取情况汇报。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
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此对该议案表示同
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召集人,我依据公司安排,就多项重大议
案进行了审阅与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该业务有助于对冲原料价格
波动风险,相关内控健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补充确认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相关
交易为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新增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新增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议通过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合同定价参照市场价
格,公平合理等。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对
我就议案事项提出的疑问积极回复,为我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的机会,通过对报送议案的咨询以点带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尤其是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我积极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2025 年度本
人现场工作天数 22 天。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履行其他三方面职责:一是信息披露监督,
持续关注经营动态与风险,确保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
合规建设支持,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意见建议,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三
是履职能力提升,持续学习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法规,增强履职
专业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如需),未发生以下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
议等的执行情况,始终坚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关联交易议案,我均进行事
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交易为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新增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合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海外业
务发展需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及内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
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
为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
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及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同意
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因报告期内原董事杨喜辞职,增补黄斌为职工董事。
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骆
群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斌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的议案》,同意将该
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经审慎审查,我认为
本次延期程序合规、目的明确,有利于维护持有人与公司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KPI 考核结果的议案》。我从考核指标、业
绩薪酬情况、《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业绩薪酬分配系数等
多层面综合考量,认为公司业绩薪酬和考核结果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有助于强化高管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同意相关
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规定,召集独董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发挥在经营、管理、风
控、法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聚
焦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与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简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