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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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宏伟)
  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周宏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房地产估价师。曾
任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办公室科长,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心
副主任,现任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数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数            数            数     次数
周宏伟    10       0            1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积极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
要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
 周宏伟        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开展
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交流,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等形式,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保
持与本人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
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预计
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均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对
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高强先生不能正常履职,董事会提名赵荣祥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解除独
立董事职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任职能力、履职经历等进行评估,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权益为核心,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凭借自
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同本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与
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宏伟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刚)
  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赵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
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特聘教授。
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助理研究员、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
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特聘教授,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数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数         数          数       次数
赵刚       10          10        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积极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
要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
名                                                     事专门会议
    赵刚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参加薪酬         情况
                                          与考核委
                                          员会次数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开展
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交流,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等形式,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保
持与本人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
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材料,认为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方式,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或
决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认真
负责、勤勉尽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
各项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高强先生不能正常履职,董事会提名赵荣祥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解除独
立董事职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任职能力、履职经历等进行评估,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阶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披露薪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
沟通,积极为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加强与公
司的沟通合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公司长
期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荣祥)
  本人赵荣祥自2025年6月30日起担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1991年参加工作,教授、工学博士。曾任浙
江大学电机系副主任、电气学院副院长、电力电子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工研院院长、科技园管委会主任、浙江大学国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三
伊电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紫
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金程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2021年09月至今,任常熟市国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
东会、董事会,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积极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的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数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数            数          数     次数
赵荣祥    6       6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积极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
要保障。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
 赵荣祥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开展
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交流,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等形式,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保
持与本人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
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
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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