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 1997 年毕业于武汉市中南政法学院,1998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海南
邦威律师事务所,2016 年至 2017 年任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至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各项会议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本年度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缺席
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本报告期实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与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际参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关少凰 9 9 9 0 0 0 否
并就有关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 2024 年度股东会上,本人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员会各 1 次。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及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董事、监事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公
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交流,主动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情
况,听取内审部汇报相关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有效性等相关事项。
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了解、掌握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公司应收款项、诉讼回款、园林绿化业务 PPP 项目进
展、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
点内容进行探讨,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
准确地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
入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的
提问与回复,充分关注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以及对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要求,通过现场参会及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8 日,确保了对公司治理
与经营动态的持续、有效监督。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案
件及其诉讼时效管理情况,并针对涉诉案件,从法律专业角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
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对各项治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同步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制定与废止工
作。本人积极参与制度修订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对最新监管规则的学习领会,立
足专业视角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提供支持。
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副总经理赵立新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公
司向赵立新先生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自借款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计算,借款年利率为 3.1%。本年度,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之补充协议》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述借款的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就上述三次借款展期事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
第三次及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事项进行审议,并
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借款展期发生的金额,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
率不变,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因向关联人提供运营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租赁服务以及享有的分红权,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等服务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7,535.00 万元。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
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招
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广东绿
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按出资比例(49%)向佛山建绿环
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 980 万元的财务资助,
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
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广东绿润
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
审核,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
财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
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
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
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
文,关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中审众环具有审计
服务资质、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优秀的职业素养,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0—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核查了中审
众环及签字会计师相关资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人员具有履行职务
的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2025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
述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就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
依规发表相关意见。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关键事
项开展有效监督,忠实勤勉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工作。
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公司内部控制、
诉讼回款等重要事项,以专业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持续审慎、尽责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关少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