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材料: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海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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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海全
  本人曾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
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苏海全,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马凯特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
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6年2月9日公司组织召开
案》,本人的辞职申请正式生效。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其他情形。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履行参会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
料,并对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在行使表决权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也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融资授信及担
保额度预计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
判断,并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和保
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没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关注。
  (四)在公司现场履职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汇报材料,持续关
注董事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及投资项目进展,深入了解负责公司IPO审计业务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推进状态。同时,保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沟通,
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动态,准确研判公司发展态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关联
董事乔玉华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
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
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
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组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
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年度,审计部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组织
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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