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毛卫民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
法大学,法学硕士,教授。曾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毛卫民 7 7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所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
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
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
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
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易的议案》。经审核相关会议资料并与管理层的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