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缪兰娟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杭州之江饭店主办会计、浙华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浙江新中天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会会计师(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缪兰娟 7 7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所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
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提供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利用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
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
资料,按要求及时通知,要求公司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补充或解释,积极采纳我们
对公司管理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前及审计后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
重大风险点,以及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与评估,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
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
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时能够保持独立性,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平、客观地审议相关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对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
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易的议案》。经审核相关会议资料并与管理层的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
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
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
理结构优化,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缪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