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尉安宁,作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
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独立董
事。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再次选举担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
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
联情形,始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全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除参加会
议外,本人还通过与管理层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和运作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
事会决策更加客观、科学,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
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议召开并主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 1 次,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规范,
无委员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形。
此外,本人多次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应邀列席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开相关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 年
度本人在公司累计工作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检
查财务、审计、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调阅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本,考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访谈交流;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线上互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等。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主动通报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工作便利,保障了独立董事权利的独立行使。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审慎的原则,聚焦关键
事项,强化监督职能,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
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
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度薪酬系根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执行、制定,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
匹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成员共同认真审议
了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四海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
审议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霞女士的相关资料,本人及委员会认为,章霞
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职责,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委员会同意提名章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经理杨银芬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审议
拟任总经理候选人杨红春先生的相关资料,本人及委员会认为,杨红春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职责,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委员会同意提名杨红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
人,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努力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战略推进和风险控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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