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邱平,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邱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
人。现任北京金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
计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经理。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9
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至 9 月,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
出席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本年度参加股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东会次数
邱平 7 7 0 0 3
任职期内本人主动深入了解会议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审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参加的会议均
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本人报告期内按时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认真审阅,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对会议所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
特别职权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会议所有议案给予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沟通,并到公司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其提供的各项资
料真实、准确,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线上参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
公司管理层一起就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业绩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发挥独立董
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聘任张
世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本人对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
符。本人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解
锁、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
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