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俊现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将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
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就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议、2025年7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十一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吴珺女士、李先刚先生、董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罡先生、杨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刘子珺女士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自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前,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门洪达
先生、张伟先生、刘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俊先生、
郝作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
工代表董事田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截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俊先生,男,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负责人、合伙人,现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本
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提名, 2026
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相关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该次股东会。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审议公
司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发放方案等议案。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于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1次,审议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赠与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被动形成向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
况。本人对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今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将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
的相关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
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
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在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将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
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事项的执行。通过公司考察、研
读公告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并以此为基础,审慎、独立地
发表专业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通过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汇报。同时,还将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做好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
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接受
关联方无偿赠与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
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被动形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接受公司实际控制
人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对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
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细致的审查并发表意
见。
经核查,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尚需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事项。
更正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门洪达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除前述情况外,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对外担保: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监督公司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不
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资金占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
制并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表。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
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董事2026年度
薪酬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
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