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高滨先生、文献
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宁向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高滨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宁向东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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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