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行业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序号
C 制造业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D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N
业 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需
华仪电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在 5%的范围内
气、东
投资 2024 年 3 月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与华仪电气承担
海 证
者 6日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连带责任,天健
券、天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已 按 期 履 行 判
健
连带赔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
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5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次和纪律
处分 2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晨,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增华,202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吕志,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 2026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53.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3 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以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经验与能
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