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14: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厚齐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年 4 月 20 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的股东北京厚
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厚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州厚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 6,356,480 股,且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公司股份 42,031,4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92%)的股东青岛海
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厚齐和青岛海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厚齐                26,499,619             6.25%
      青岛海丝                42,031,407             9.92%
  注:1、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427,121,51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3,356,120 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423,765,394 股,此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苏州厚齐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青岛海丝拟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
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
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苏州厚齐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厚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
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青岛海丝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岛海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股东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的进
展情况。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
在破发的情形,不存在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
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巨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