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
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仅依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
时,相关主体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
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假设及前提
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6
年4月21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2.98元/股,
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预计不超过123,266,563股(含本
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影响。
净利润为13,759.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1)保持不变;(2)盈利规模较2025年度指标增长10%;(3)盈利规模较
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 674,065,335 674,065,335 797,341,280
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4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9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9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净利润可能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
长,从而存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
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排除本次发行
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楚雄州楚北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株洲市
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深化主营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武汉天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覆盖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置及资源化、绿色能源、高端
环保装备以及第三方服务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水环境治理、固废
处置及资源化与偿还银行借款,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团队,汇聚了行业内高水平科研人员、
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资深技术及业务专家,并具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
人才。在人员架构上,公司构建了涵盖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运营等多个
部门的合理人才架构。在技术研发实力上,公司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培养了
以“黄鹤英才”“车谷领军及高端人才”等为骨干的研发团队。此外,公司还
与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研究院氢能研究所等高校、
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设立多个联合研究中心及研发平台,并
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共建实训基地等模式,为公司培育了一批理论扎实、
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端人才。
公司深耕行业十余年,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经营管理经验的融合,已经
形成了完备且高效的研发体系,并设立天源固废研究所、天源水环境治理研究
所、天源新产品技术开发研究所。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自主研发了20余项
核心技术,拥有150余项有效专利,获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
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单位、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中国垃
圾渗滤液治理标杆企业、武汉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
站设站单位,自主研发的“高浓度生化渗滤液全量化高效处理技术及应用”被
湖北技术交易所评定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生态环境部生态发展中心列入
“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资源化处理技术及应
用”被认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均已签署协议,客户均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信誉好、履约能力强。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楚雄州楚北片区垃圾
焚烧发电厂项目、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该等项目均为当地重点建设工程或重点骨干
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处置能力与当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或垃
圾产生量相匹配,可充分消化项目产能。
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鼓励发展环保行业的各项政
策密集出台,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公用事业领域构建了长期
稳定、法治完善、支持有力的政策环境。伴随“十五五”规划深入实施、城乡环
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以及绿色金融、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元资金
保障机制持续强化,环保产业市场空间稳步扩大、需求刚性凸显。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扣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实施基础扎实、
产能消化有保障。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
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
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以更好地推动公司长
远业务发展。
(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武汉天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
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
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
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
扩张及国内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
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六、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