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
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
独立董事谢乔昕先生、方建中先生、王晓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