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袁秀挺、陈飞、浦敏敏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王朝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袁秀挺、陈飞、浦敏敏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王
朝生的履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
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相应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规定与要求。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