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恒辉安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
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802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立信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相关报告。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和讨论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与
立信保持密切沟通协商,通过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计工作进展会等
多次专项会议,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
置、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充分交换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听取了事务所提
交的审计工作方案,详细了解方案中审计策略、审计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规划及
重点审计领域等核心内容,并持续跟踪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在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
相关问题,积极推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三)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后认为,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
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事务所能够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
续聘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多次、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保证公司按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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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