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席独立董事 2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5,890,393.3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63,411,455.80 元。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
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比例 22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
购金额 176,504,524.4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报。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报告期内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划转募集资金并在发现后及时转回外,公司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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