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秀英、独立董事张建
伟、董事徐晓辉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孙秀英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分别是:
(1)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
(2)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4)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部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
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
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
保证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
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报告期内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划转募集资金并在发现后及时
转回外,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
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履行了监督审
查职能,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特此报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