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
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500万
投资者 2014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辉、立信 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
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保千里、东北证
组、2015年 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1,096万元
报、2016年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
立信等
报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
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2月19日经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
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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