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及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500万
投资者 2014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辉、立信 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1,096万元
立信等 2016年报
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
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
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2月19日经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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