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
殊普通合伙)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天
健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人。
天健所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88 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2025 年天健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
数为 75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7.3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578 家。
(二)执业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三)2025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 6 年为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为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
作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职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
等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评估,经研究,拟将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所。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
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为公司项目配备了专属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
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天赐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铭鸿先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从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锡锋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 3 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天健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
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
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三)质量管理
天健所建立与专业技术支持相关的政策和程序,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时间和权威性的技术支持人员,确保业务能够获得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审计过程
中,审计人员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天健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了
审计过程中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天健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内部、项目质量复核人
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
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
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天健所建立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并开展实质性监控,以实现
下列质量目标: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关、可靠、及时的
信息;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识别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以使该缺陷能够及时
得到整改;天健所就监控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缺陷,评价、补救和改进措施、问责
等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
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天健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
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
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天健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
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天健所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已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
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天健所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所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
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 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所需在 5%
华仪电气、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投资者 东海证券、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天健所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按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三、总体评价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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