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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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和 GPU
芯片设计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销
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项目管理、财务
报告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收购整合风险、商誉减值
风险、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
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
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以前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本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本年末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3%      潜在错报≥1%
      重要缺陷     3%>潜在错报≥1%   1%>潜在错报≥0.5%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1%      潜在错报<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
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
  c.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
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
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一般性错误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本年末资   本年末资产总额 1%>实际损   本年末资产总额 0.5%>
 金额     产总额 1%      失≥本年末资产总额 0.5%   实际损失≥1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如存在以下任一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b.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c.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d.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媒体重大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带来长期无法弥补的损害
 f.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生上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所列情形或其他情形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
但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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