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的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2022 年 7 月 25 日,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21,185,872.47
项目投入 B1 1,048,442,686.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445,237.39
项目投入 C1 39,241,648.75
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资 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699.81
项目投入 D1=B1+C1 1,087,684,335.31
截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资 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460,937.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5,962,474.3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F 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45,962,474.36
差异 H=E-F-G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资金余额 备注
沧州东鸿制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408010429300440 666,448.31 含利息收入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沧州河西支行 572 5,474,533.2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含利息收入
沧州分行 2,471,082.25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7007029200159 含利息收入
芜湖明珠制膜 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039 1,913,259.23 元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含利息收入
芜湖万春支行 2,264,659.99 元
合计 —— —— 145,962,474.36 ——
注: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提案,募
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
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合计
保金等 7,304.22 万元)全部转入其一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
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3,819.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24.1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768.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本 年 度 投 入 截 至 期 末 累 截 至 期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实 是 否 达 项目可
更 项 目 承诺投资 总额(1) 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末 投 资 预 定 可 使 现的效益 到 预 计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 (2) 进度(%)用 状 态 日 效益 否发生
(含部分
期 重大变
变更) (3) =
化
(2)/(1)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2024 年 1
否 49,098 49,098 540.91 45,855.55 93.40 -1,295.36 否 否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月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 2025 年 10
否 48,417 48,417 3,383.25 38,275.61 79.05 -233.41 否 否
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月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6,000 603.59 637.2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25 日
归还银行贷款 否 24,000 24,000 24,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12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7,515 122,118.59 3924.16 108,768.43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137,515 122,118.59 3924.16 108,768.43 -- -- --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投产,生产线是新线存在磨合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期,期间出现个别设备问题影响了产能发挥。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生
况和原因(分具体 产线处于产能爬坡期;另外考虑降本增效,上半年生产方面做了多项节能改造项目,也是影响
项目) 产能发挥的另一重要因素,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不适用
情况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以募集资金 11,843.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以募集资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过,预先投入资金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长江
换情况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 2022-068 号。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
金情况 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全部使用,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前全部归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
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全部使用,并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前全部归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
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
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沧州东鸿制
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 500 万元;其余闲置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全部归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
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
用闲置募集资金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进行现金管理情
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况
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现金收益均已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不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对
已开立的现金管理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无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5 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除少量操作瑕疵外,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