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韩海敏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
立董事范宏先生、非独立董事姜厚忠先生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韩海敏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均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
宋俊先生三位委员组成。10 月,宋俊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十二次会议,同意增补姜厚忠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 召开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及听取的事项
号 方式
月 18 日 合通讯
审计委员会、独
月 16 日 合通讯 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过程沟通会
月 27 日 会议 合通讯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月 28 日 第十九次会议 5.2024 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月 20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合通讯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现场结
第二十一次会议 合通讯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性与专业性开展全面评估。通过详细核查天健的基本信息、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业务规模、人员配置、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核心要素,
确认其具备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拥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服务能力及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可完全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与天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涵盖
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范围界定、重要时间节点规划及审计重点明确等关键内容,
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全程跟踪审计进展,就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
核心议题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天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项目负责注册会计师
开展专项研讨,全面掌握审计工作细节,针对性提出意见与建议。
经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
勤勉尽责,严格遵循执业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
审计意见,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专项
汇报,逐一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与公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进行深度沟通核实,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及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的基础上,主动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
信息传递顺畅、协作高效,保障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各委员与公司审
计监察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沟通,督促其严格遵照计
划执行,经核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查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细致审阅《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已严格遵照《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建立并完善了规
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且该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
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为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
保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构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高效
沟通机制,审计委员会多方征询意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组织协商研讨,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保持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积极统筹
协调各方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审计任务按计划圆满完成。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交易行为基于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高效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在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建设、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专业意见、强化内部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成效显著,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
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全面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内部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与核查监督,持续健全完善内部审计
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海敏、范宏、姜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