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
道,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传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最高日均存款余额 10 亿元
最高每日用信余额 10 亿元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
协议有效期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存款利率范围 不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的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的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传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
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
期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传化财务公司的日
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传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H1PH16Q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 939 号浙江商会大厦 2 幢 5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升学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经营范围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
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与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上市公司关系 传化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冠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资产总额 649,684.93 555,314.01
负债总额 531,789.80 436,002.12
净资产 117,895.13 119,311.89
项 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236.45 2,728.33
净利润 6,038.52 1,443.84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529,880.57 434,085.76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400,184.00 405,424.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50,000.00 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0.00 49,914.77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49,914.77 49,982.71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50,000.00 51,914.77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05%-0.55% 0.05%-0.5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50,000.00 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0.00 6,000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6,000 6,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6,000 8,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90% 2.90%
注:贷款金额为贷款本金,不含利息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
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
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
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
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
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
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
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
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
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的审批程序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的范围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董事吴严明、陈捷、姚晨蓬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