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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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颜劲松、曾祥志、许冰芳、刘
浩:
     经查,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公
司)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 1,107.5 万
元、2,964.93 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022)26 号)第七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颜劲松、时任总裁曾祥志、
时任财务总监许冰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浩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
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正虹科
技、颜劲松、曾祥志、许冰芳、刘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2024 年期
间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
高责任意识、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吸取教训,杜
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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