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屠斌先生和唐仲慧先生提
交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屠斌先生和唐仲慧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
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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