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斌、曹纲、徐国联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郑斌、曹纲、徐国联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