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常启军、王众、ZHU QING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