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兴华所对公司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兴华所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
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2)2026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
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结果
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兴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