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1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176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兴
华所赔偿808万元,兴华所已全额赔付。
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
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海英女士,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
开始在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系按照兴华所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
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
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
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兴华
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 98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