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独 立 董事出具的《独 立 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
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 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 员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