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4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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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在
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且单笔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
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 业务与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紧密
相 关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
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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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 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公司
业务经 营 或投融资所使用的结算货 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
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单笔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 业务,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
占用一定比 例 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 他 资金,
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
据与不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先生或获林建 兴 先生书面授权的
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
期 保值业务方 案 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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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 》等相关规定及 其 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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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
出了明确规定;
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
体 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在任意时点总持有
量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交
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先生或获林
建 兴 先生书面授权的子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
日常套 期 保值业务方 案 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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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