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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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46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以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
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
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是以畜禽养殖为主业,配套饲 料 生产等相关业务的跨地
区现代农牧企业,为 了 降低饲料原料和生猪价 格 大幅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同时在风险有效管控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概述
猪、玉米、大豆、豆粕、菜粕、豆油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期货和期权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所 需 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
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不含期货标 的 实物交割款 项 ,其
中,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采购中心部长孙 芬 女士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决定所 有 日常商品期 货 和衍生品业务方案并签署与
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 》等相关规定及 其 指南,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
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商 品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 格
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 格 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 仓 所
产生的风险;
     (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
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
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 要 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 令 出现延迟、中 断
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商品期 货 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
生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
记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
形将可能导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正 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 来 损失。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
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
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 点 、风险管理
及信息披露做 出 了明确规定,按照分析、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审批和执行流程。
一管理公司商品期 货 和衍生品业务,所有商 品 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方案由公司副总裁兼采购中心部长孙芬女士审批,对商品期货
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 信 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 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商品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
风险。
及决策机制,专人负 责 监测商品期货价格变 化 ,及时评估风险
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
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
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
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更有效地管理生产及贸易相关产品的成本与价格,有效防范和化
解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制
定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额度内开展商
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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