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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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应出席
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卢周广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
待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届满。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8
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 2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4.2084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57 元/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
事桑泽林先生回避了此次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511
份进行注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
事桑泽林先生回避了此次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关联委员回避了此次表决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委员桑泽林先生
回避了此次表决。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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