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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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
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所继续承接或执行审计业务。
  (二)2025年年报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签署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
其签字资格。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民,注册会计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易所口头提醒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其签字资格。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的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
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不存在与公司除审计服务外的其他业
务往来,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重点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收入的确认及
固定资产的确认等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合规有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
力。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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