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对《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亦适用本条规定,但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 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
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第一百○一条 第一百○一条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
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
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审核意见。
新增 第一百○五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
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
追偿等内容。
第一百○七条 第一百○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
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
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并不当然解除。董 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并不当然解除。董
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 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
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 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
事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 事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
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之间的长短, 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之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而确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而确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 …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董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董
事会决策权限的,应当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 事会决策权限的,应当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条第(二) 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条第(二)
项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由公司总经理 项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 (办公会)审议批准。
新增 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
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
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
决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委托其 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 他董事按其本人意愿代为出席投票,独立董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代为出席。…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新增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
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
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
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
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
任保险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 …
新增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
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
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 …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新增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
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
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时因条款增加导
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
整,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修改后的《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 2026 年 4 月 修 订 )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会审批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其中第 1、2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文件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